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公布的《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指出,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此举得到不少网友点赞。据了解,从2018年至今,已有辽宁、浙江、海南、河北、广东、山东、贵州、广西、山西和陕西等至少十个省份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叫停”家长批改学生作业。
近来,围绕“家庭作业”的争议很多,概言之,老师有老师的无奈,家长有家长的心酸。在这样的语境下,多省份叫停“家长批改作业”就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各地的“叫停”举措来看,多数比较严厉,如定期开展作业督查、纳入绩效考核等。“叫停”背后的用意就是强调,家庭作业不是“家长作业”,将批改作业的任务重新放在教师身上,回归教育本义。
之所以出现一些学校将家庭作业推给家长批改,背后也有一些现实原因。近年来,社会一直呼吁给教师减负,但具体说来,减负减在哪儿、怎么减,许多人并不理解。更多的情况是,给教师减负之后,许多事项就“自然而然”地落到家长那里。毕竟,孩子的教育,离不开家长参与;而随着家校共育的理念深入人心,家长批改作业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必须厘清的是,家校共育并不是让家长批改作业的挡箭牌。在学生教育问题上,每一个参与的角色都有与之配套的义务和职责。批改作业,就是教师的职责。这正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原因,同样也是至少十省份叫停“家长批改作业”的理由。让家长参与孩子的学习、成长,这没有任何问题,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职责,不能混为一谈。只有学校、家庭各司其职,让教师是教师,家长是家长,才能形成合力,促进教育有序发展。
各地应审视并厘清家校共育的边界,特别是规定教师职责范围,划定家长参与辅导的界限。要明确,家长可以自愿参与辅导,在孩子教育中扮演辅助者的角色,但学校不能强行要求、硬性规定。学校的减负工作应更科学、更实际,不能一味减负而逾越家校共育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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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