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受到社会关注。《实施条例》对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提出了“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的禁止规定,这一规范“名校办民校”行为的规定如何落实?
5月17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对此作出了回应。刘昌亚表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
“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刘昌亚说,“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因此,《实施条例》第七条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
名校办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