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记者梳理发现,相比现行199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要求进一步提高;重点考评教师的师德师风问题,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针对社会关注的上述热点话题,教育专家进行解读。
现行教师法施行27年
已不适应新时代要求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颁布,自1994年正式施行,至今已有27年。
早在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第26条明确指出,要“研究修订教师法”。
2019年2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情况。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2019年教育部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启动修订《教师法》。
时间来到今年10月21日。据媒体报道,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
“教师法的多项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需要进行修订。”怀进鹏说。据了解,教师法修订工作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基础上,目前已形成了修订草案。
怀进鹏介绍,教师法修订将聚焦提高教师准入门槛,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建立教师从业资格审核把关机制等多个方面。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记者注意到,相比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提高教师准入门槛,以及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
分别来看,对于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现行教师法要求“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征求意见稿》则明确,“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现行教师法要求,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征求意见稿》则指出,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对于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行教师法要求“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而《征求意见稿》指出,“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针对教师准入门槛的提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大学已经实现普及化,抬高学历起点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从供求关系来说,提高学历有现实的可能性,因此国家要提高教师准入门槛也是很正常的。”
和储朝晖观点一致,江南大学副教授、教育政策学博士田贤鹏也认为,教师准入门槛提升是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意味着社会学历水平的逐渐提升,对于各级各类学校而言,则意味着有了更多的可选择对象。”田贤鹏介绍,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和规模足以支持《征求意见稿》中教师学历水平要求的提升。对于教育行业而言,这有利于提升教师队伍的综合能力和素养。
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
设立国家教师奖
除了学历标准的提高,《征求意见稿》还新增教师工资待遇、地区补贴、住房优惠、表彰奖励等多个条款。
在工资待遇方面,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单位缴费、津贴以及奖励、培训等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教师可以享受的津贴、补贴。比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到边远和欠发达地区、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和乡村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应当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标准,依法保障所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依法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相应的表彰、奖励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重点考评师德师风
增加“从业禁止”条款
与现行教师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具体来看,岗位聘任中指出,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教师根据职务级别聘用到相应岗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
考核方面,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业务能力水平、教育教学实绩和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不同形式。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优奖励、岗位聘用、定期注册等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主任张家勇认为,新时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满足老百姓对更好教育的向往,对教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相应地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是新时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必然要求,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时代,一方面要全面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另一方面也要求相应地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提高教师从业门槛。”张家勇说。
《征求意见稿》明确,第十九条中新增“从业禁止”,在资格认定中一经发现,将不得取得教师资格。比如,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田贤鹏认为,增加从业禁止条款进一步突显了教师职业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内在要求,从源头上将不合格人员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
而在师德失范方面,教师有违反法定义务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行为的,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分别给予调整岗位、暂停教学工作、降低职务等级、限制评奖评优、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或者依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国家设立“国家教师奖”,源于两年前人大代表的一个建议
早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原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张志勇(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曾表示,为了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尽快建立完善教师国家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体系。
张志勇提出建议,设立“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每年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在教育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少数教育界杰出人士。将国家级教师表彰奖励直接冠以“国家教师奖”称号,充分唤醒教师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强化教师职业的国家担当和崇高使命。
该建议3月提出,9月就有了落地。2019年9月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于漪、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两年后的2021年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设立国家教师奖有何意义?
在《征求意见稿》中,教育部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据梳理,这是教育部首次公开提出“设立国家教师奖”。
那么,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的意义和价值何在?江南大学副教授、教育政策学博士田贤鹏认为,近年来,教师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呈现出下滑趋势,设立国家教师奖能够彰显尊师重教传统,进一步体现国家对于教书育人事业的重视和激励,有利于促进教师社会地位提升。
“能够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观。”田贤鹏还指出,国家教师奖的设立,能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正向激励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主任张家勇认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等称号,是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职业地位的重要举措,是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基本要求。
“设立国家教师奖,最关键的是客观公正。”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担心,课题评审和职称评定已经让一线教师有很大压力,因此评定要格外理性和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