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乐山实验中学初一3班的教室里笑声与思考交织,智慧与启迪碰撞。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璐博士走进课堂,以生动的故事和真实的案例,为学生们打开了一扇通往法律世界的大门,让法治的光芒照亮青春的成长之路。
“你们知道‘法’字是怎么来的吗?”董璐以“法”的繁体“灋”为起点,带领学生们追溯法律的源头。她从“水”“去”“廌”三部分拆解,娓娓道来古代“神明裁判”“公平如水”的法律思想,让学生们感受到法律的庄严与历史的厚重。
当正义女神的形象出现在屏幕上时,同学们的目光被蒙眼布、天平和剑所吸引。董璐适时提问:“为什么西方的正义之神是女性?”同学们纷纷陷入思考。她解释道:“女性形象不仅象征公平,更体现了法律的仁慈与理性并存。”接着,她用三个贴近生活的故事,将法律知识与学生的日常无缝连接,让法律从书本走入现实。
第一个故事:压岁钱的“归属权”
兰州一名孩子因不满压岁钱被父母“代管”而报警,董博士借此引出“赠与合同”的概念。董璐告诉学生们:“压岁钱是长辈的祝福,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但不能随意使用。”
随后,她引用《民法典》第十九条,详细解释了不同年龄段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压岁钱应由父母代为支配;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购买文具、玩具等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物品,但大额消费仍需父母同意或追认。”
第二个故事:篮球场上的“自甘风险”
董璐讲述了一起初中生打篮球时因争抢篮板球导致同学骨折的案例,借此讲解“自甘风险”原则。她通过图示清晰地展示了责任认定流程,并提醒学生们:“运动是为了健康,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参与体育活动时,既要学会保护自己,也要尊重规则。”
第三个故事:鞭炮引发的“赔偿风波”
董璐以四川资中县一起孩子将鞭炮扔进下水道导致车辆损坏的社会热点新闻为例,提出“孩子放炮炸坏车,谁来赔?”的问题。
同学们踊跃发表看法后,她引用《民法典》第1188条解释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监护人已尽到教育义务,仍需赔偿,但可适当减轻责任。”她还通过图示,分8岁以下、8岁至18岁、14岁三个年龄段,帮助同学们更清晰地理解年龄对责任的影响。
在课堂的尾声,董璐引用电影《哪吒》的金句作结:“我命由我不由天,自由有界法无边。”她深情地告诉孩子们:“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最后,她向每位学生赠送了一把精美的10厘米尺子,寓意深远:“刻度之内,是法律划定的底线,告诉我们‘不可逾矩’;刻度之外,是道德指引的高线,提醒我们‘心向光明’。”
董璐博士的讲述没有枯燥的法条,只有生动的故事和贴近生活的案例。学生们听得入神,时而点头,时而大笑。课后,有学生感慨:“原来法律离我们这么近,它不仅是书本上的文字,更是生活中的保护伞。”
这堂课,不仅让学生们学到了法律知识,更让他们明白了法律的意义——它不仅是约束,更是守护。董璐用她的方式,将法治的种子悄悄播撒在学生们的心中,等待它们在未来的某一天生根发芽。愿孩子们懂得:遵守法律是最低要求,高尚道德是最高追求。法治之光,正照亮他们的青春之路,指引他们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乐山市实验中学